于橙作为原告是非常轻松的因为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的简单张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向本案的被告于沐先生提出两项控诉一项是四年前于沐先生在在十五岁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同意向XXXX献血机构私自取走我当事人的血液样本且私下检测DNA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公民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下盗取他人的血液样本检测DNA当年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只有十五岁而他的监护人程老先生夫妻以及程科先生也并不知道这件事于沐的声音沙哑好似要哭了于父当然没有百分百的相信他的话而是挑眉这话怎么说梦中找到于橙的时候他已经25岁了那会儿我跟非卿刚结婚他同样喜欢上了非卿然后对他各种勾引当然非卿没有被勾引